省心录 – 官戒 全文

内容纲要

风俗由于人心。为政者当以扶纲常、正名分为要。

为人上者,只是澹无嗜好,静不多事,便是生民无限之福。

兴一利不如除一害。

生一事不如减一事。

为政,通下情为急。

以诚而感人者,人亦以诚应。

以术而驭人者,人亦以术应。

小民至愚,亦至神也。

求治不可太速,疾恶不可太严,革弊不可太尽。用人不可太骤,听言不可太轻,处已不可太峻。居官者其三复斯言!

居官,不可不学。学则事理明透,凡事迎刃而解。

若平时无学问之功,虽一时光华外著,不无可观。而遇大事,决大疑处,常有不学无术之讥。

当官者先以暴怒为戒。事有不可,当详处之,必无不中。

为国治边者,能守,未必胜也,可以无大败。

居官持身者,能守,未必益也,可以无大损。

亲爱之言,须以理察,不可偏听。

官虽至尊,决不可以人之生命,佐己之喜怒。

官虽至卑,决不可以己之生平,佐人之喜怒。

天下之事,尽其在我而已。

士大夫不贪官,不爱钱,而一无所利济于人者,毕竟非天生圣贤之意。

爵益高,志益下。官益大,心益小。禄益厚,施益博。可以免患。

见事敏捷,应答如流,案无留牍,亦似可喜。但再加以精详沉重,方得忙中无错。

凡人施恩于不报之地,便是积阴德以遗子孙。

使人敢怒而不敢言,便是损阴德处。

凡事皆然,当官尤甚。

唯俭可以助廉,唯恕可以养德。

死生富贵,生来注定。君子落得为君子,小人枉了为小人。

朱胜知吴郡事。廉静寡欲,勤政爱人。

尝曰:吏书贪,吾词不付房。隶卒贪,吾不妄行杖。狱卒贪,吾不轻系囚。

为官不可一事苟且,如文移之类,当明白。

张南轩曰:为政先须平心,不平其心,虽好事亦错。如抑强扶弱,岂非好事?往往只这里错。须如明镜然,妍自妍,丑自丑,何预我事?若先以其人为丑,则相次见此人,无往而非丑矣。

凡奸猾吏胥,不利无事。无事则法行令熟,何所生衅?故往往以有利之言,怂恿长官,琢削元气不少。

处世须耐烦,居官尤甚。能耐烦便有识量。著一急性不得,盖事多在忙中错也。至读书交友,当家涉世,无不皆然。不唯涵养德性,亦足占后来造就。

为官者切不可厌烦恶事。苟视民之冤抑,一切不理。曰:"我务省事"。则民不得其死者多矣。可不戒哉?

立法贵乎必行。立而不行,徒为虚文。适足以生下人之玩而已。

不可因小人包承而易其志。

凡国家礼文、制度、法律、条例之类,皆当熟观而深考之。则有以酬应世务,而不戾乎时宜。

用人当取其长,而舍其短。若求备于一个,则世无可用之人矣

世上没个好做的官。虽抱关之吏,也须夜行早起,方为称职。才说做官好,便不是做好官的人。

做官为衙门人欢喜,百姓定有怨言。

官长听讼,凡觉有一毫怒意,切不可用刑。即稍停片时,待心气和平,从头再问。

未能治人之顽,先当平已之怒。

常见世人因怒其人,遂严刑以泄己之忿。嗟嗟!伤彼父母之遗体,而泄吾一时之忿恨。欲子孙之昌盛,得乎?

人只一念贪私,便销刚为柔,塞智为昏,变恩为惨,染洁为污,坏了一生人品。故古人以不贪为宝,所以度越一世。

当官处世,常思有以济人。如科索之行,既不能免,便就其间,求其所以便民省力,不使重为民累,其造福多矣。

积金以遗子孙,子孙未必能守。

积书以遗子孙,子孙未必能读。

不如积阴德于冥冥之中,以为长久之计。

俭可养廉。

凡士大夫居官居乡,一味贪求者,只缘不俭。宫室欲美,妻妾欲奉,仆隶欲多,交游欲广,不贪从何给之?

噫!与其寡廉,孰若寡欲?

富人因求官倾赀,污吏以黩货失职。初皆起于慊其所无,而卒至于丧其所有也。

各泯其贪心,而安分守己,则何夺禄败家之有?

作官第一要清,切不可求人知我清。

苟欲人知,恐同列之不谨者,必且谮己而取祸。但当实力奉行,无愧于心可也。

居官行装,最要检束。不唯缓急易于去就,亦免张外丑也。

奏议似属空言,比见之行事者,更为吃紧。

行事只施济下民,而奏议则转移主意。一人有庆,四海永赖。其为福德,宁可计算?

昔王安石只议复肉刑,父子冥谴;林机只议缓赈蜀一事,祸至灭门;马默奏革投海例,天赐男女;王仆射请贷饥民,神报相位。福祸之应,其显如此。

言事及事旨者,但实以天下生全万世太平为心,则宛转圆活,自有窾隙;击邪扶正,定无虚骄。

不然,而左右手,轻重心;论事过当,议人失实。甚且借事权,报私怨;植邪党,排正人;逢上意,希奥旨;固结功名,招纳贿赂。非不一时显赫,而祸及天下。幸免人诛,亦难逃鬼鉴也。

勿谓一念可忽也,须知有天地神明之鉴察。

勿谓一言可轻也,须知有前后左右之假借。

勿谓一事可易也,须知有身家性命之关系。

勿谓一时可欺也,须知有子孙祸福之报应。

居官无过廉勤,而其要尤在清心。

勿以酒色自困,勿以荒乐自戕。鸡鸣而起,某事当决,某牒当报,某赋当办,某系当释……时时察之,汲汲行之。毋谓姑俟来曰。则事无不理,而此心亦宁矣。

人命关天。诬赖一节,极为惨酷。

或穷凶极恶之徒,驾言窝逃,串指窝盗,诬赖人命,以陷害良善。种种未易殚述。

今既难竟置不理,但严"诬告加等"之法:

果涉虚枉,断以其罪罪之。

若系亲人逼死,以为图赖之本者,勘明重处。

有乘乱索骗,冒认夹打者,严究号令。

庶亲戚无利死之心,风俗无搬抢之害,其保全者多矣。

词讼到官,类多增撰。听讼一节,不得潦草从事。

必须通达下情,屏去吏卒,躬呼几席之间。和气诘问,以尽所欲言。

其有陷微难明者,或访于衢,谋于邑,辗转于寤寐,而后可以定案。

然更有法焉:讼期宜缓,而审期宜速。

缓则有一时忿怒,便欲投词,需日稍久,怒解事定,必有和劝而不复来者。

速则事情仓促,难于弭,盖可得真情。而隶卒亦不得任意索虐。此亦听讼之第一义也。

检验之事,甚是惨刻。居官者不可不恻然动念。切不可凭信仵作,任意轻重,致有冤枉。

律载刑属斩、铰、流、徒、杖五等。罪有轻重,刑有等差。

盖王法出自天理,贵在持平,不容稍有枉纵。是以应重而轻,谓之失出;应轻而重,谓之失入。功令炳然。

要知犯罪之止于杖,不可枉以流、徒。乃有一杖而竟致之死地者。每见衙门恶隶,求索不遂,故意重打,以至筋骨断伤者有之;或有私受冤对贿嘱,狠打殒命;又有囹圄嘱托狱卒,暗将人命致死。种种险恶,不忍言述。

如果情真罪当,自当明正典刑,使死者服罪,恶者知警,何容此辈暖昧致死?持刑君子,不可不察。时加申饬而禁戒之,则其所全活者多矣。

夹棍重刑,律文不令各衙门轻置。小民无知陷罪,岂无冤枉?务须虚心,再三推勘得实,使彼服罪,我心亦安。

夫人非铁石,血肉之躯,安能与此檀木相抵?所谓痛楚之下,何求弗得?不能承受,勉强招供,其间枉死,不知

凡几。

更或恃有此刑,自己无虚公断狱之才,而只一夹成招,竟为信狱。忽略致死又不知凡几。

是以仁人君子,听讼用刑,不可不慎。

夹棍重刑,人所难受。且小民以力为食,一受此刑,终身成废疾,决难趁食。切宜念之。或谓:审强盗人命,宜用此刑。殊不知强盗人命,因夹招承,此心终放不下。唯多方设法,细心研审,务须赃真证确,于心斯安。此等刑终不可用也。

刑具中,唯夹棍最重。恺悌廉明官府,终年竟不轻用。

必如强盗、窝主、谋杀、故杀、十恶大罪,供质已确,不肯认赃认罪,不报真盗,灼知本犯情真,即至死不枉者,方可一用。

如诸凡疑狱,不得不用者,止可略用,恐吓令其实吐。若一经严夹之后,虽有供招,此心终觉难安也。做官纵不能为子孙种福,何可与子孙造孽?

狱禁重囚,徒罪以上,方行拘系。

若一概滥行淹禁,扁闭圜扉,呼号罔闻,饥寒瘟疫,遂成冤抑。此其惨刻。岂在刑杖之下?同有人心,谁不动念?况为民称父母称公祖者,乃忍令小民陷溺至是哉?

居官者当不时清查,不许狱卒需索侵凌。严冬溽暑之时,常责令扫除秽污,散给饮食。如户婚田土争斗小事,当即时审豁,切不可淹禁犴狴,以伤民命。

上帝好生。居官者于刑罚一事,最要从轻。

然地方上有势恶强豪,毒害百姓之人,而概置姑容,则豺狼不除,贻害百姓多矣。

故为政者,宽以待善类,而尤必严以惩奸恶。

国家钱粮,丝毫为重。侵、挪、透、冒四字,居官者有一于此,不特功名关系,身家性命,亦大有关系也。

故为官者,要把功名看得轻,身命看得重。自己侵、挪,固不可以。倘遇不肖上司,乘威挟逼,亦当立定主意,不可轻易顺从。苟从此致上司之怒,不过功名难全。而欲以此邀上司之欢,岂但身家难保?故居官者宁为此不为彼也。

地方遇有灾荒,关系百万生命。有地方之责者,断要将全副清神,日夜讲求,所以全活之策。或先事设法,或临时补救。古人具有成法,采择而行之。如蒙恩蠲赈,更须亲履各乡,尽心料理。莫容胥吏作奸,民得沽被实惠。则上不负朝廷之德意,下可救万姓之沟壑。此等人定当累世公卿。

情有可通,莫于旧有者过裁抑,以生寡恩之怨。

事在得已,莫于旧有者妄增设,以开多事之门。

薛文清曰:治狱有四要。公则不偏,慈则不刻,明则能照,刚则能断。

阳明先生曰:居官听讼,不可因其应对无状生怒心,不可因其语言圆转生喜心,不可恶其嘱托加意治之,不可因其请求屈意从之,不可因其事务烦冗随意苟且断之,不可因旁人谮毁罗织随人意思处之。如是则讼狱平矣。

忠义之心,人皆有之。唯有执之不固,勉之不力,是以不及于古人。

居官者,职业,是当然的,莫要认做假;权势,是偶然的,莫要认做真。

前辈做人的念头重,做官的念头轻,故祸福不足以动心。

后辈做官的念头重,做人的念头轻,故毁誉常足以堕志。

谚云:当官若不行方便,如入宝山空手归。

张子韶佥书镇军判官,常大书于壁曰:"此身苟一日之闲,百姓罹无涯之苦。

"国家设官,凡部衔皆贯以"清吏"二字。其饰簠簋(fǔ guǐ,簠与簋。两种盛黍稷稻粱之礼器)之意稔重。

然清乃官箴之始基,犹贞乃女德之始基,不足恃也。

若居官者以清之一字自满,而种种戾气政伏焉。则是妇人无淫行,而遂可詈翁姑,压夫子,叫噪于妯娌之间矣。

能忠能孝,虽隶卒人奴,亦属山河正气。

如鬼如域,即公侯卿相,胥为坑厕阴魔。

鼓执中云:住世一日,则做一日好人。居官一日,则行一日好事。

呆子之患,甚于浪子,以其终无转智。

昏官之害,甚于贪官,以其狼籍及人。

尔俸尔禄,民脂民膏。

下民易虐,上天难欺。

利心专则背道。私意固则灭公。

凡议论政事,皆当思前虑后,酌古准今,权其利害之轻重大小,不可拘耳目以为是非。

言无大小,凡事以公行之。若公时,做得来,也精采。便是小官,人也望风畏服。若不公,便是卿相,做来做去,也只得个没下稍。

士大夫有名节易,全名节难。保初节易,保晚节难。

公生明,廉生威。

居官之法,尽心、平心而已。尽心则无愧,平心则无偏。

富贵功名,上者以德享之,其次以功业当之,又其次以学问见驾驭之,其下不取辱则取祸。

当为天下第一品人,无徒为天下第一品官。

士君子济人利物,宜居实不宜居名,居其名则德损。

士大夫忧国为民,当有心不当有语,有其语则毁来。

程子常书"视民如伤"四字于座侧。

法者,辅治之具。当以教化为先。

无根之讼,须与他研究道理,分别是非,自然讼少。若不与分别,愈见事多。

乡村小民,畏吏如虎。纵吏小乡,犹纵虎出柙也。

为政之务,在省事不在多事;在守法不在变法;在安静不在纷扰;在宽简不在烦苛。

狱中亦有仁人,过中不无君子。虽在刑法,亦当原情,不得直行己意。

张文忠公曰:左右吏卒辈,非公故,勿与语。予深体此言。吏座辈不严而粟然也。

当官不接异色人最好。不止巫、祝、妮、媪、咸宜疏绝,至于匠艺之人,虽不可缺,亦当用之以时,不宜久留于家。与之亲狎,皆能变异听闻,簸弄是非。儒士固当礼接,亦有本非儒者,或借文词、或假字画以媒进。一与之款洽,即堕入其术中。如房琯为相,因以琴工董庭兰出入门下,依倚为非,遂为相业之玷。从政之人,可不慎欤?

处事大宜心平气和

凡事入手,便当想到结局处